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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营业车春季汽燃费缴纳期限延至4/30日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06-08
2020/04/21

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台南报导】依据汽车燃料使用费征收及分配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:汽车燃料使用费(简称汽燃费),营业车于每年3月、6月、9月、12月分季征收。台南监理站表示,今(109)年营业车春季汽燃费,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持续影响汽车运输业营运,交通部公路总局修正109年营业车春季汽燃费开征公告,原定109年3月开征109年度营业车春季汽燃费,延至4月开征,缴费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,吁请各运输业者收到汽燃费缴纳通知书请依规定时间缴纳,以免受罚!
台南监理站表示,车主可持汽燃费缴纳通知书至金融机构、邮局或超商(统一、全家、莱尔富、来来)临柜缴费外,亦可透过监理服务网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)或电话语音转帐代缴系统(412-1111、412-6666,服务代码169)操作以金融活期帐户或信用卡转帐缴纳,另外台南监理站临柜亦提供刷卡服务。
监理站表示,如未收到通知书的车主,可以至上述四大超商门市多媒体信息机补单缴纳;透过电话、网络、约定扣款、电子缴款单、邮局、超商..等方式缴纳汽燃费者,不必负担手续费(但以信用卡缴费者,请迳洽发卡银行查询手续费规定),请车主多加利用!(于郁金摄/部分由台南监理站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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